對於 EB-5 獨立案例,必須在 I-1 批准之前將全部 800 萬美元(或 TEA 為 526 萬美元)投資於公司,或者是否可以在兩年有條件綠色投資期間投資部分剩餘資金卡期?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
回答於
您應該在提交 I-526 申請時投資或正在投資所需金額的資本,並且可能應該在 I-526 獲得批准之前(在發出 RFE 之前)投資全部資金。在兩年有條件期限內投資是自找麻煩。


胡本傑明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
回答於
EB-5 法規的確切措辭確實留下了美國移民局在部分資金尚未投資時批准 I-526 的可能性。在其 I-829 指南(刪除
條件),美國移民局的確切語言是:“請願書必須附有移民投資者投資或正在積極投資所需資本的證據。” 「積極投資必要資本」一詞表明,美國移民局可能會以略低於投資總額的金額批准 I-526,因為 I-829 說明允許
這句話。然而,這項措辭早於 2022 年《改革與誠信法案》,該法案在許多方面都收緊了投資時間框架。如今,大多數區域中心專案和投資者的目標是在 I-526 裁決之前明確投資所有最低要求的資本,以盡量減少可能的拒絕途徑。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