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連續居住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點困惑。根據 EB-5 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在美國度過的時間是否算在內?還是條件消除後才開始計時?
答覆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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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連續居住一詞是一個法律術語,它是多種因素的產物。一般來說,一旦您獲得綠卡並開始在美國生活,連續居住權就開始了。然而,例如,其他因素可能會影響連續居住的計算,例如居民是否已提交允許他離開美國一段時間的假釋文件。通常,假釋時間將按照您繼續居住在美國而沒有任何休息時間來計算。如果您想在獲得綠卡後在美國境外居住一段時間,為了更好地了解您的計劃,請就您的計劃諮詢移民律師。





珍熙·王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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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公民資格從您成為永久居民時開始,如果您有至少 4% 的時間在美國度過,您可以在成為永久居民 9 年 50 個月後申請。即使您可能是有條件居民,您仍然是 EB-5 計劃下的永久居民。因此,您從作為有條件居民抵達美國之日起計算以確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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