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EB-1 簽證? - EB5Investors.com
簽證信息

什麼是 EB-1 簽證?

什麼是 EB-1 簽證?

EB-1 簽證是 就業簽證 用於被認為是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頂尖成員的個人。該類別也向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跨國公司的經理和高管開放。該計劃使外國人能夠獲得綠卡並成為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EB-1簽證的主要好處包括能夠在美國生活和工作、自由進出美國以及簽證持有者有機會攜帶配偶和受扶養子女前往美國。該簽證最適合那些在自己的領域取得一定聲譽並希望來美國繼續從事類似工作的人。

EB-1 簽證要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將 EB-1 簽證分為三類: 1) 擁有 非凡的能力; 2)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或 3) 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根據 USCIS 的詳細規定,EB-1 分類的每個類別都有不同的標準,申請人必須符合:

1)      非凡能力—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表現出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聲譽的外國人。

  • 外國人必須滿足下一節討論的 3 個標準中的 10 個,或提供一次性重大成就的證據(例如:普立茲獎牌、奧斯卡獎牌、奧運獎牌)

2)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因其學術領域的成就而獲得國際認可的外國人。

  • 外國人必須在各自領域擁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來美國在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尋求終身教職或研究。
  • 外國人必須記錄至少兩項以下討論的標準 已在美國獲得就業機會。

3)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階主管——尋求進入美國並在美國雇主中擔任管理或執行職務的外國人。申請人之前必須已受僱於雇主至少一年。

應該指出的是,上述所有三個類別的簽證都是針對處於各自領域的頂尖個人的,因此,美國移民局在考慮標準時有非常高的標準。無論 EB-1 類別如何,外國公民都應確保提供有關他們打算如何申請的信息 繼續 透過提供證明在美國的合約或其他未來承諾的文件、美國未來雇主的意見和/或說明他們打算如何繼續在其領域工作的個人聲明,在其成就領域工作。

非凡能力分類

在分析 EB-1 簽證類別申請人的傑出能力時,USCIS 使用第九巡迴法院案件中建立的兩步驟法,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21-22(9th Cir.2010)。 第一步要求移民透過以下方式建立非凡的能力:1)透過一次性成就(國際公認的重大獎項)的證據來證明這種讚譽和認可;或 2) 透過滿足至少三項下面討論的資格要求來展示證據。在第二步驟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應用「最終優點確定」來確定申請人是否處於其努力領域的最頂端(Id 為 1122)。

第一步:非凡的能力

1)重大國際獎項(如:諾貝爾獎、奧斯卡金像獎); OR

2) 至少符合以下三項要求:

  • 獲得國家/國際獎項或卓越獎;
  • 要求取得傑出成就的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
  • 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媒體上發表的有關申請人的資料的證據;
  • 擔任該領域其他人工作的評判者;
  • 對該領域有原創性和重大貢獻;
  • 在專業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作者或學術文章;
  • 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展出;
  • 在傑出組織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 與該領域其他人相比,獲得高薪或其他顯著高報酬的證據;
  •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

注意: 申請者應計劃提供每個獎項或獎勵的照片副本、有關該獎項的公告以及證實該獎項的起源和目的的任何其他文件。還需要提供幾封推薦信,以解決上述要求以及移民在該領域以及將繼續在美國產生的影響。

步驟 2: “最終案情判定”

如果申請人符合上述標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審查全部記錄,以確定該外國人是否是少數已躋身其領域頂尖水平、已維持國內或國際索賠的個人之一,並且其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該領域其他人的認可。

傑出教授或研究員

為了申請成為 EB-1 教授或研究員,雇主必須代表外國人提交申請,而該外國人必須符合美國移民局詳細規定的以下至少兩項標準:

  • 透過重大獎項或獎勵來表揚傑出成就;
  • 要求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
  • 在專業出版物上發表的有關 EB-1 受益人工作的材料文件;
  • 參與評判同一或相關學術領域其他人的工作;
  • 原創科學或學術研究的貢獻;
  • 國際流通的學術書籍或文章的作者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階主管

為了申請成為 EB-1 經理或高階主管,雇主必須代表外國人提交申請,並且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 對雇主的要求

  • 公司必須與外國公司有合格的關係,例如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 公司必須以美國雇主身分開展業務;
  • 該公司必須在美國成立至少一年

注意:其中一些要求很容易滿足,並且不需要大量文件,但是,當公司規模較小或剛成立時,雇主應準備好提供大量文件來證明其資格。

2)對員工的要求

  • Manager – 管理組織、部門、組成部分或職能;監督和控制其他主管、專業或管理員工的工作;有權聘用、解僱和作出人事決定;對活動或職能的日常運作進行練習指導
  • 執行能力– 主要指導組織、主要組成部分或職能的管理;制定目標和政策;在酌情決策方面行使廣泛的自由度;僅接受一般監督 

注意: 獲得批准的機會 EB-1C 申請 如果受益人以前曾在 L-1A 狀態.

申請流程

與其他移民簽證一樣,獲得 EB-1 簽證有兩種不同的方式:1) 身份調整 (AOS)(如果外國人已在美國),或 2) 在國外國家的領事處理。對於所有 EB-1 簽證類別,必須向 USCIS 提交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申請表)。 「特殊能力」申請可由外國人本人提出。而其他兩個類別的申請必須由雇主提交。

一旦提交 I-140 表格以及簽證類別的支持文件,美國國務院將簽發移民簽證號碼,如果優先日期為當前,則申請批准將需要大約六到八個月的時間(請參閱DOS 簽證公告)。對於傑出能力類別或傑出教授/研究員類別的申請人,可透過申請加急處理並支付 15 美元的額外費用,將等待期縮短至 1,225 天。一旦 EB-1 申請提交並獲得批准,申請人可以通過 領事處理或身分調整 在收到批准的 EB-1 簽證後四到六個月內。請注意 處理時間 波動,上述時間是估計的處理時間。

建議個人諮詢 律師 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獲得 EB-1 簽證,並在整個過程中獲得有關所需文件、提交申請和以專業方式提交證據的建議,以增加申請獲得批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