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Julianne Opet 律師,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律師
F-1 簽證是 非移民簽證 專為在美國臨時學習而設計,並允許其持有者在學習期間在該國生活(並在某些情況下工作)。該簽證還創造了學習計劃完成後在美國工作的機會,並允許其持有者過渡到某些其他簽證以長期居留,並且在某些情況下, 永久居留.
什麼是 F-1 簽證?
F-1簽證 允許在學術課程中進行全日制、臨時學習,最終結果是學位或證書。這為未來的學生提供了巨大的靈活性,可以攻讀傳統的本科或研究生水平課程,或語言培訓,為非英語母語者提供熟練的機會,並為攻讀後續學位奠定必要的基礎。 尋找課程的未來學生可以使用國土安全部資料庫和搜尋功能,按地理位置、學校名稱和教育類型排序,找到學生和交流訪客計畫(「SEVP」)認證的機構。
F-1 簽證並不構成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直接途徑,也不是 “雙重意圖”簽證,這意味著打算以 F-1 身分入境的人不能以永久留在美國為目的。然而,與其他非移民不同的是,F-1 簽證沒有指定入境後必須離開美國的指定日期。相反,他們的入境印章上寫著“D/S”或“身份持續時間”,這允許他們在完成計劃所需的時間內留在美國,而無需不斷申請延長身份。此外,申請審核和簽證簽發流程也相對較快。雖然各個領事館的時間表有所不同,但美國駐中國北京大使館報告稱,在所有資料提交後,面試等待期僅為 8 天。
F-1 簽證的家屬,包括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能會收到 與主申請人相符的F-2簽證。 F-1 人員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但 F-2 人員則不然。 F-2 兒童可以在 F-1 學術課程期間入讀公立或私立小學,從幼兒園到十二年級。
資格標準
F-1 申請人必須向領事館證明他們不打算放棄在國外的居住地,並記錄與本國的任何財務、家庭或其他重要聯繫,以表明他們承諾在完成項目後返回。他們還必須向學術機構證明他們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自己和任何家屬在美國學習期間的費用。證明財務充足的最佳方法是使用 F-1 申請人可以隨時使用的流動資產,主要證據是支票和儲蓄帳戶餘額。如果 F-1 無法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他可以尋求擔保人的幫助,擔保人對申請人承擔經濟責任,這樣申請人在美國期間就不會成為公共負擔。贊助商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 表格I-134、支持宣誓書,證明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類型、年收入、儲蓄總額以及與他們充分支持申請人的能力相關的其他資訊。
最後,申請人必須有資格攻讀所選的學習課程。 該評估由學術機構本身進行,並透過簽發 I-20 表「非移民學生身分資格證書」來證明。 I-20 由 SEVP 認證機構向被錄取的外國申請者提供,並由相應的指定學校官員(「DSO」)簽署。 I-20 也顯示未來的學生是否成功證明了經濟能力。 I-20 由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 (SEVIS) 生成,該系統是一個 DHS 資料庫,供學校和計畫官員用來報告由 DHS 監控的外國學生的傳記資訊。
就業選擇
F-1 非移民 在學術課程的第一年,他們只允許在校園內工作,每週不得超過 20 小時。這包括現場和場外的機會,其中場外工作必須直接隸屬於該機構。第一學年結束後,學生可以根據工作機會進行課程實踐培訓(CPT);但是,每周培訓時間最多為 20 小時,且就業必須與學生的學習課程相關。 學生還可以在學術課程的同時進行每週最多 20 小時的可選實踐培訓 (OPT),和/或在完成本科或研究生學位課程後最多 12 個月。 根據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 新發布的規定,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 學生有權獲得最長36 個月的OPT,允許在完成24 個月的OPT 後延長12 個月。
F-1 之外:將身分從 F-1 更改為其他非移民或移民簽證類別
F-1 簽證的一個主要好處是它的可轉換性。 F-1 可以申請將身份更改為基於就業的身份 非移民身份 完成學位課程後,如果在學校就讀或從事 OPT 期間出現工作機會。這 H-1B簽證例如,是一種為特殊職業臨時就業保留的非移民簽證,適合最近完成學士或碩士學位課程的 F-1 簽證。
H-1B 申請必須由雇主提交,除非雇主是高等教育機構或非營利或政府研究組織,否則申請有上限,並且必須在 1 月 1 日作為抽籤的一部分提交系統。如果 H-1B 申請在抽籤中被選中,然後獲得 USCIS 批准,則受益人必須等待六個月,直到 1 月 XNUMX 日才能開始就業。對於某些 F-XNUMX 簽證,這意味著在現有工作授權到期後開始就業。然而,有特殊規定允許從事 OPT 的學生延長其就業授權和身分期限(稱為「上限差距」),從而允許無縫過渡到新的非移民身分。
此外,雖然 F-1 簽證在入境時不允許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但根據隨後的就業或家庭機會,未來可能會產生移民意圖。例如,F-1 滿足並 與美國公民結婚 然後可能成為以家庭為基礎的受益人 移民簽證 如果情況允許,請願並提交文件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民。此外,如果雇主有興趣為 F-1 申請永久就業,或者 F-1 有資格獲得其中一種自我申請移民簽證,這也可能是一種選擇。
F-1 和 EB-5 之間的關係
F-1 也可以從美國申請 EB-5。 然而,I-526 的時機至關重要。 有興趣稍後提交I-1 的未來F-526 申請人應在提交移民投資者申請之前首先獲得學生簽證,以便待決的I-526 不會削弱他們在申請期間對非移民(臨時)意圖的主張。此外,後來提交 I-1 的 F-1 公民應謹慎進出美國。 雖然備案 I-526 申請 通常不在入境口岸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訪問的資料庫中,在極少數情況下,此類備案可能會在嘗試進入美國時引起問題。
不過,情況有些不同,EB-5 申請人是 F-1 的父母而不是委託人。 I-5 正在等待審理的 EB-526 申請人的子女在申請 F-1 簽證時通常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子女本身並未尋求移民福利。 如果父母後來獲得 EB-5 批准併申請綠卡,以後可以將孩子納入領事移民簽證處理或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前提是孩子在申請過程中沒有歪曲自己的意圖。
申請流程
一旦有抱負的 F-1 申請並獲得一個或多個學術機構的錄取,她必須選擇一個學術課程來攻讀並在線提交 200 美元的 SEVIS 費用以及 I-901 表格。 已經在美國以某種替代身分的人,除了 B-1/B-2 或免簽證(不允許將身分更改為 F-1,因為以遊客身分短暫出差或休閒與就讀學校的意圖不一致),可以透過提交 I-539 表格來要求更改非移民身分與美國移民局。 然而,美國境外的人士將在領事館開始申請非移民簽證。
居住在國外的F-1 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線填寫並提交DS-160 表格,並支付160 美元的非移民簽證費,然後在任何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最好是)安排面試以裁決其F- 1 申請他們居住的地方。這樣做的原因是,居住國的領事官員將更熟悉身分文件、財務記錄、學位或證書,或申請人本國特有的特質,以便於裁決。申請人將在面試預約時攜帶 DS-160 確認頁(其中包含上傳的護照照片)、費用支付證明和 I-20,以及任何其他特別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