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使外國公民能夠移民到美國生活和工作,而不受任何相關限制 非移民簽證。移民成為 美國永久居民 如果他們能夠證明自己符合特定移民簽證類別的標準,則可以獲得綠卡。移民簽證的授予是基於:家庭關係、就業、庇護或多樣性簽證抽籤中的選擇。
家庭移民簽證 (FB)
許多移民透過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家庭成員的擔保獲得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的移民有資格申請家庭簽證。直系親屬包括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父母。
- IR-1: 美國公民的配偶
- IR-2: 美國公民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IR-3: 被美國公民在國外領養的孤兒
- IR-4: 將由美國公民在美國收養的孤兒
- IR-5: 年滿 21 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
如果簽證申請人已經居住在美國,則可以透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申請。首先,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必須提交一份 I-130 申請。一旦美國移民局批准,申請人將提交一份 I-485 申請 成為永久居民。如果申請人不住在美國境內,則必須向國務院提交申請。 I-130 獲得批准後,申請將發送至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然後,申請人需要參加位於其本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試。
家庭優先移民簽證
美國公民的遠房家庭成員也可能有資格獲得永久居留權。可能符合資格的非直系家庭成員包括 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任何年齡的已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 家庭優先(F-1): 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任何未成年子女
- 家庭第二優先(F-2): 配偶、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上未婚子女
- 家庭第三優先(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家庭第四優先(F-4):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與直系親屬簽證不同,家庭優先簽證的數量有年度上限。 F-1上限為23,400個簽證,F-2上限為114,200個簽證,F-3上限為23,400個簽證,F-4上限為65,000個簽證。
非直系親屬的申請流程與直系親屬的永久居留申請流程相同。首先,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必須提交 I-130 申請。如果申請人已經居住在美國,則必須提交 I-485 來調整其身分。如果他們居住在美國境外,那麼他們的申請將透過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處理,並且他們必須在其本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接受面試。
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美國簽證抽籤)
永久居留簽證也可透過以下途徑授予外國申請人: 美國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為來自美國移民率歷來較低的國家的申請人提供簽證。
就業移民簽證
外國人也可以透過批准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以就業為基礎的移民簽證。就業移民簽證是為以就業為目的移民到美國的外國工人保留的。就業移民簽證適用於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投資者和其他專業工人。美國移民局每年發放約 140,000 萬張就業移民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