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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信息

什麼是 L-1 簽證?

作者:克里斯塔爾·奧茲蒙和史蒂芬·耶魯-洛爾
 

什麼是 L-1 簽證?

現在或曾經受僱於國外外國公司並被調往美國境內相關實體的個人可能有資格在美國獲得 L-1 類別的臨時身分。 L-1 類別沒有年度配額,並且在許多情況下,有明確的通往 L-XNUMX 類別的途徑 永久綠卡。因此,L-1 類別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個不錯的選擇。
 

資格和要求

有資格獲得 L-1簽證,申請人在進入美國擔任行政人員、經理或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之前,必須在合格組織工作至少三年。下面對每個術語進行解釋。
 

符合資格的組織。 外國雇主和提出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相關實體或合格組織。美國雇主必須是外國雇主的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機構。 

 
前三種關係是不言自明的。然而,附屬實體有時很難辨別。典型的關聯關係存在於兩個子公司由同一母公司或個人擁有和控制的情況。關聯公司也可以是由同一組個人擁有和控制的實體,其中每個人擁有並控制每個實體大致相同的股份或比例。應提交組織文件、股票證書、股票分類帳和類似證據來支持合格組織的要求。
 
管理、執行或專業知識能力​​。 L-1 受益人必須曾在國外受僱擔任管理、行政或專業知識職務。經理監督和控制其他高階員工或公司的特定職能。對於 L-1 目的,經理不包括第一線主管,除非受監督的人員是專業人員。 
 
高階主管在更高、更廣泛的層面上指導組織,幾乎沒有監督。高階主管通常會制定公司目標和政策。 
 
專業知識員工是指了解公司產品、服務或設備等在國際市場中應用的知識或具有公司流程專業知識的個人。專業知識 L-1 申請很難提供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滿意的文件。應勤勉、謹慎地進行這些活動。 
 
應提交外國實體描述受益人職責和/或正式職位描述的信函,以證明遵守此要求。其他證據可能包括組織結構圖。如果此人是經理,請說明他們所管理的人員及其職責。
 

我必須在美國境外工作多久才能轉移到美國?

L-1 受益人在以任何臨時身分進入美國之前,必須在三年期間內至少連續一年在外國實體擔任全職管理、行政或專業知識職位。因此,在美國學習兩年但在獲得居留權前一年為外國實體工作過的個人 F-1 學生 可能有資格成為 L-1 受益人。此外,雖然國外就業必須連續一年,而不是總計一年,但在美國以另一種臨時身分短暫停留不會中斷連續性要求。這方面的證據通常包括薪資記錄和外國實體人力資源主管的宣誓聲明,確認一年的連續全職工作。 
 

以 L-1 身分在美國必須履行哪些職責?

除了符合外國就業資格外,L-1 申請還必須證明受益人將在美國從事管理、行政或專業知識工作。在美國尋求擔任經理和高階主管的個人被歸類為 L-1A,而尋求擔任專業知識能力​​的個人則被歸類為 L-1B。
 
在這種情況下應用的經理、高階主管和專業知識員工的定義與評估外國就業所應用的定義相同。外國雇主以一種身分僱用的個人不必以相同的身分為相關美國雇主工作。例如,在國外擔任經理的個人可以在美國擔任高階主管。支持這項要求的證據反映了上述外國就業的證據。 
 

我是否有資格獲得美國新辦事處的 L-1 身分?

是的。然而,額外的要求適用於「新辦公室 L」。新辦事處 L 是指美國實體營運時間少於一年的申請。新辦公室 L 申請必須包括證據,證明美國公司擁有營運地點,並且能夠在申請批准後一年內為經理或高階主管提供支援。這包括證明對美國公司的投資金額以及該公司開始營運和向 L-1 受益人付款的財務能力。如果新辦公室L申請的受益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大股東,申請還必須表明受益人調到美國是暫時的,並且受益人將在結束其在美國的工作後調回國外。經常,一個 詳細的商業計劃 與新的 Office L 請願書一起提交,以描述美國公司及其預期營運。 
 

我可以以 L-1 身分在美國工作多久?

五到七年之間。 L-1 高階主管或經理最初獲準進入美國的期限為三年,但可以以兩年為增量延長其身份,最長期限為七年。專業知識員工也可獲準進入美國,初始期限為三年,但最多只能尋求延期五年。新辦事處 L-1 申請的受益人最初的有效期為一年,如果新辦事處能夠證明其營運水準足以支持受益人的管理或執行能力,則有機會延期。 
 

我的配偶和孩子可以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嗎?

是的。 L-1 的配偶和子女可獲准入境 L-2 狀態。 L-2 配偶在獲得 USCIS 的工作授權後即可就業。 L-2 配偶和子女可以像 L-1 僱員一樣留在美國。
 

我該如何申請 L-1 簽證?

如果您符合 L-1 資格要求,您的雇主將代表您向 USCIS 提交 I-129 表格請願書。 可以加快請願書的裁決 支付加急處理費後最多 15 個日曆日。一旦 USCIS 批准申請,如果您在美國境外,您將透過 DS-160 表格提交非移民簽證申請。接下來,您將支付申請費並安排與相應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線上面試。整個過程可以在一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如果您在美國以其他有效的非移民身份,I-129 表格的批准會將您的身份更改為 L-1。但是,下次您想要旅行時,您需要按照上述步驟申請 L-1 簽證。
 

我可以從 L-1 身分轉為綠卡持有者嗎?

是的。如果您是 L-1 高階主管或經理,您可能有資格獲得綠卡 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一類,有時稱為 EB-1-3 或 EB-1C。提出綠卡申請的雇主必須是美國雇主。雇主必須作為聯營公司、子公司,或作為在國外僱用您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的同一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在美國開展業務至少一年。 
 
不幸的是,這種綠卡類別並不能讓 L-1B 專業知識員工受益。他們需要透過傳統的勞工證流程申請綠卡。 
 

結論

如果您滿足要求,L-1分類可以是在美國臨時工作的相對簡單的方式。 L-1 類別沒有年度配額,並且通常有明確的永久居留途徑。 如果您認為自己符合 L-1 類別的資格,則應在追求之前充分探索此選項 透過其他類別移民 可能受到配額和/或倒退的限制。